一、依據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2 月 13 日南市教午字第 1150270062 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 為協助不利處境、未隨身攜帶生理用品而有經期生理需求之學生,以及進入本校附屬場館之民眾因應緊急需求,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原則。
三、取用地點 (一)辦公室 (二)健康中心
四、取用方式 採免實名登記制度,依實際需求自由取用。